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 - 特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披露[3] -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3] - 重大关联交易等需独立董事认可或发表意见[9][1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9]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权利[8]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9] - 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相关会议等[9] 董事会及委员会相关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2]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需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满足条件可开临时会议[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3]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等[3]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6]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情况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6][7] - 重大资金支出有明确界定[7] - 净利润快速增长且条件合适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7]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扣减其现金红利[7] - 拟发行证券致控制权变更需披露现金分红信息[7] - 制定现金分红方案董事会应研究,独立董事可征集意见提提案[7] - 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沟通[7] - 公司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满足条件并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7][8] - 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8] -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应考虑中小股东意见[8] - 有能力分红但未做预案应说明原因[8] - 公司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8] - 对政策调整或变更要说明合规透明情况[8]
中铁装配:《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