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控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并报送[13]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延长不超过10年[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5]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时间要求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审计工作开展[20] - 财务部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选聘、评估等工作[22] 选聘程序 - 经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财务部执行、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23] 续聘与改聘 - 符合要求可经审计委员会批准连续聘任,续聘需评价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23]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审计委员会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25] - 除规定情形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2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评价并发表意见[2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的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9] - 若发现选聘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处罚责任人[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