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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贵电器: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永贵电器永贵电器(SZ:300351)2023-11-29 11:07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7]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行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3] 资金使用规定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经董事会等审议同意并披露[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8] -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视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19]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20]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经股东大会决议[13]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单个/全部项目承诺投资额1%,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超单个/全部项目计划资金3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30]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30] - 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现场检查[31] 其他事项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31] - 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