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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贵电器: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永贵电器永贵电器(SZ:300351)2023-11-29 11: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8月6日获批首次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15]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677.3757万元[17] - 公司成立时普通股总数为5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总股本由发起人于2010年11月18日出资5500万元一次性认购完成[28] - 公司由七个发起人组成,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及占比明确[29] - 公司股份总数为38,677.3757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8,677.3757万股[2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种类股份总数25%[3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39]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7 - 12个月申报离职,12个月内不得转让[3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4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46]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5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58][5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通知[58][59]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65]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5]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8]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6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5]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6]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8]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70]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68]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87] -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合同[89] - 股东大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表决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8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人数[91][9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人数[91]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相关意图及候选人简历[93]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9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1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形,董事会有决策权限[116]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董事会有决策权限[116]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8]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8]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两年内仍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1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1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24]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提前五日[117]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2] 其他人员及部门相关 -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等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28] - 公司设副总经理五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1]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35] -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规定资料[129]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连任[145]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148]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0]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51] 财务及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6]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8] -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二十日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征询意见,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通过[159]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61]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162][164][16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6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16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162] - 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64] - 监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64] 清算及章程相关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5]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公告[186] -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96] -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188] - 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等并清偿债务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188]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188] - 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189]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相关部门确认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189] - 有三种情形公司应修改章程,包括法律抵触、情况变化、股东大会决定[193][194] -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94] - 董事会依股东大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94] -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定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