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前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审计[4]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5]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信息[18] 评估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 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评价其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并形成意见[15] 关注情形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五种情形[9]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在选聘评价要素中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应不高于15%[12] - 以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报价得分[12] 费用规定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3] 改聘要求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7]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其他规定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21]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应从多方面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21]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股东大会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21]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1]
金卡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