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严格限制大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公司资金[5] 担保与责任 - 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8] - 资金使用执行“谁审批、谁担责”原则[8] 监督与处理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批准可冻结大股东及关联方股份[9] - 财务负责人定期报告资金占用情况[9] - 外部审计师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10] - 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应担赔偿责任[12] 制度说明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6] 其他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 - 日期为2024年10月9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