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 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 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战略规划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主任委 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 委员不能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