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迪森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迪森股份迪森股份(SZ:300335)2024-04-15 11:5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和原因[9] 审计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改聘情况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四种[15]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召开股东大会选聘新所,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15][16]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 连续2年变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需保持高度谨慎[11]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1]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议案后签聘用协议,聘期一年,可续聘[12]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应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7]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审计委员会从多方面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