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海达股份海达股份(SZ:300320)2023-12-12 09:1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议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7]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10] - 年度审计中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时间安排等工作[13]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14]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21]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主任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1] 委员相关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8] - 委员个人或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可能回避表决[23]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由董事会审议议案[23] 规则其他说明 -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