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6] - 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董事会六十日内补选[7]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1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