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聚飞光电聚飞光电(SZ:300303)2023-12-14 12:34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5,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300 - 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董事会审批[12] - 与关联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13,14] 关联担保审议 - 为关联人或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应提交材料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9]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依次为国家规定价、市场价、推定价、双方协议价,无法议定由管理部门根据政策议定[11]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7,18] - 每年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数量多,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重新提请审议并披露[16] 提醒与监督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需提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需提醒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0]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2] 披露与保存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按规定提交文件和资料[24] - 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等事项应按规定披露[2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表决和披露[2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28]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上市公司行为[27] - 非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按交易标的乘比例数额比照规定执行[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