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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聚飞光电聚飞光电(SZ:300303)2023-12-14 12: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违法违规人员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5]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15][16]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1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1]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1]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需股东大会批准[24]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6]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3年12月14日[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