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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同有科技同有科技(SZ:300302)2023-12-28 10:1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4] - 因不符合条件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人数低于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25]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9] - 提供必要履职保障,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31]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并提供履职资源和专业意见[32] - 保证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2]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2]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履职受阻处理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深交所报告[33]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向监管报告[33] 其他事项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4] - 工作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