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2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关联交易[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5] 其他报告事项 - 重大诉讼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8]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变动需报告[18] 报告时间与制度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2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9]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30][31]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3] 资料与保密要求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33]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34] 培训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34]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4][35]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