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审批 - 对外投资须合规、符战略、规模适度且效益优先[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情况须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情况须股东大会审议[8] - 其余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9] 投资执行与管理 - 分期缴足出资额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计算标准[10] - 审批通过后董事长等可代表公司处理投资事宜[11] - 综合管理部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和监督执行[13] - 投资协议履行中各部门应协作并及时报告违约情况[13] - 一次性完结投资项目完成后30日内审查评价[14] - 长期性投资一年一次,于前一年度结束后45日内审查评价[14] 子公司财务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监督[21] - 子公司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21] - 子公司需按要求及时报送多种财务报表和会计资料[21] - 子公司财务报表接受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21] - 子公司负责人违规时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可报告[21] 子公司审计监督 - 公司审计部对子公司事项实施审计和核查[23] - 审计部发现问题应形成书面报告提整改意见[24] - 董事会责令子公司限期整改[24]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6]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人员[29] - 违规对外投资造成损失相关人员应赔偿担责[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