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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苏交科苏交科(SZ:300284)2024-04-15 13:41

准则执行 -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3] 负债相关 - 资产负债表日后6个月财务状况评估契约条件不影响负债流动性划分[6] - 附有契约条件的非流动负债贷款安排应披露相关信息[7] 信息披露 - 首次执行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7] - 供应商融资安排应汇总披露相关信息[8] - 首次执行规定部分情况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等信息[10] 租赁业务 - 售后租回交易属销售的承租人按规定后续计量[11] - 租赁变更导致范围缩小或租期缩短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12] - 首次执行规定对售后租回交易追溯调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