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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华昌达华昌达(SZ:300278)2024-04-18 11:2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职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0]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4] - 董事会会议前可与秘书沟通,董事会应反馈落实情况[14]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每季度至少开一次[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相关规定 - 至少每半年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16] - 公司章程应规定专门委员会组成职责并制定规程[19]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其他规定 - 履职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报告[29]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