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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尔康制药尔康制药(SZ:300267)2023-10-22 07:3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特定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24] 其他规定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报告[24] - 履职应披露信息公司未披露,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4]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4]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5]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相关方获其他利益[2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