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审批 - 单笔融资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报总经理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10%[5] - 单笔融资金额超5%且不超10%,报董事长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30%[5] - 单笔融资金额超10%且不超30%,报董事会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50%[5] - 超上述第(三)项审批权限的融资事项须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5] 担保审批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大会审批,且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其他规定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5] - 公司订立融资或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财务部门登记备案[18] - 已获批融资及担保事项,超有效期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须重新审批[18]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须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8] - 融资资金变更用途,由使用部门申请并按规定权限履行批准程序[19] - 财务部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了解原因并制定应急方案,延期需向董事会报告[19] - 财务部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被担保人还款,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报告[19]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遵守相关规定[20] - 提供担保债务到期,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追偿[21] -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相关资料文件应送交董事会秘书,由其负责信息披露[23]
光线传媒: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