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批准[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财务资助事项需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10]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6种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7] 股东大会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召开日2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11]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将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1] -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大会审议[6]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会议变更与反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4] 会议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特殊事项决议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31] -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3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33] 发言与决议通过 - 股东大会应保障股东依法行使发言权,每人发言原则不超五分钟,同一议案发言不超两次[26]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董事监事提名 -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提名[34]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董事、监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出[35] 选举制度与方案实施 - 公司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决议撤销与资料保管 - 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0]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42] 规则修改与生效 - 国家法律等修改、章程修改或股东大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修改本规则[44]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47]
光线传媒: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