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5]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通知[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应开临时会议[8] 会议通知与送达 - 会议通知邮件送出,交付邮局第5个工作日送达[9]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3日前发出[10] 会议延期与材料 - 1/2以上与会董事等认为材料问题可提议延期[9] 董事出席与处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等情况应书面说明披露[1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应解除职务[12] 会议表决 - 表决一人一票,书面或举手,临时可用传真[13] - 普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等2/3以上同意[14][1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交股东大会[15] 提案与记录 - 提案未通过,条件不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7] - 会议按需录音,制作记录、纪要和决议记录[17]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10年[19] 规则生效 - 规则股东大会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