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8][1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3] 关联股东声明 - 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向董事会主动声明关联关系[12] 豁免审议情况 -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单方面获利益、定价为国家规定的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21]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或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期满续签日常关联交易,依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公司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依预计金额提交审议,实际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22]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3]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2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自动废止[26]
新开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