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有特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有不良记录的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利[10] - 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报送相关声明与承诺等材料[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2]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除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4]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18]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25] - 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8]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 - 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0] - 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3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1] - 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1] - 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0]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1] - 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42]
新开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