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4]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议案后,公司与之签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22] 选聘要求 - 改聘及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7]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公司选聘时要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责任要求[35]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1] - 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时,审计委员会应保持关注[1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公司审计业务[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其他规定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5]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4] - 出现四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25]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履职后可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27]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2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提前30日通知[30]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32]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存在两种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生效[37]
飞力达:江苏飞力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