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会议召集与举行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4] - 会议召开前三日发材料及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4] 职权行使与决议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4] - 特定事项审议通过后才可提交董事会[5] 会议表决与意见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非独立董事列席无表决权[7]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反对或弃权需说明理由[7]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生效[9]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出席和记录人签名[9]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0年[10] 工作细则实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