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2] 需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特定情况需关注信息披露[16][2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7] - 公司重大事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18][20][21] - 公司证券交易异常波动需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配合披露[21]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4] - 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重大信息[25][32][35][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通报、组织披露等工作[27][32][39][40][41][42]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请审议[32]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2] - 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32]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组织审计[39] - 各部门等提供编制定期报告基础资料[39]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经签署、审核后披露[39] - 董事会秘书按要求组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并备案[40] - 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编制、披露和审批[41] 其他规定 - 公司宣传信息不能超越公告内容,需审核发布并备案[42]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更正或补充[42]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44] - 审计室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告[44] - 公司追究泄漏未披露信息等不良行为责任[46]
上海新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