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公司制度修订对照表
开尔新材开尔新材(SZ:300234)2023-08-11 12:11

融资与股权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2]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3]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规定,仅进行现金分红的中期分红数据无需审计[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依据新增《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6]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依据新增《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后,对外投资形式新增投资新设控股子公司(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后,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股东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7] 资金置换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8] 股票交易限制 - 公司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前,需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0]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董监高及其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11]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董监高及其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11] - 重大事项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日至依法披露之日,董监高及其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11] 委员会会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 -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3] - 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时可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在会议上说明,经各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规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