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3年12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等部分条款修订[1] - 董事等人员及5%以上股东买卖证券收益上缴公司,特定情况除外[1][3] - 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违法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 - 多项担保情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超总资产30%、净资产50%等[3] -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部分提案有额外条件[4]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4] - 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董[5]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5]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权限,重大项目需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5]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特定情形2个月内召开[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非董监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管[6]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5] 议事规则修订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9]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9]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定义中小投资者范围[9]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审计和薪酬委独董占多数[11]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3日提供资料[11]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其他董事则建议撤换[11][12] - 四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名以上独董可书面提出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12]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担任独立董事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未在3家以上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4]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4] - 独立董事不达标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独董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5] - 独董在专门工作机构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5] - 独董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6] - 特定事项经独董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应经专门会议审议[16][17] - 独董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17] - 独董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董认可后提交董事会[15] - 独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 - 独董履职记录及公司资料分别保存5年和10年[18] - 董事会等可提独董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委托提名[19] - 公司保证独董知情权,提前通知决策事项并提供资料[18] - 两名以上独董认为资料不足可联名要求延期[18] - 公司给予独董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8] - 公司可建立独董责任保险制度[18] - 独董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连续任职不超6年[19][2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工作,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和监督报告[22]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谨慎对待近3年多次受罚或多项目被调查的机构[2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需公示结果[23]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费用报价不高于15%[23][24] - 审计费用下降超20%需说明情况[2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24][25] - 解聘或不再聘任提前30天通知,改聘需审核提案、约见前后任、向证监局报备[25][26] - 特定严重行为事务所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26]
ST金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