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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青岛中程青岛中程(SZ:300208)2023-08-10 12:46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 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证券等方面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