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总裁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明确总裁的职权、职责, 规范总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 第六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八)向公司党委会提名或推荐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门管理 人员; (九)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 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交易事宜的 1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