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 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其 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 "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