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确保公司年报披 露的质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青岛中资中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 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协调 部门,公司财务资金部为牵头部门。协调部门负责安排管理层、独立董事与年审 会计师的沟通会议的组织、联络、记录和存档;牵头部门负责向独立董事、年审 会计师提供沟通所需要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沟通工 作。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 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在年报编制前向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全面汇报,汇报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