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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章程修订对照表
理邦仪器理邦仪器(SZ:300206)2024-03-28 08:41

股权与股东权益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收益有规定及追责办法[2] - 股东大会新增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职权[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3] - 董事人数不足4人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 - 股东大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7] - 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4] - 股东大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5] 董事与监事提名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非独立董事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候选人[4] - 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候选人[5] -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监事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候选人[5] 董事会决策权限 - 董事会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5] - 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资产抵押、质押累计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50%以下[6] - 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由董事会决策[6] - 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60%时,单项金额3000万元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由董事会决策[6]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以下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由董事会决策[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董事会决策[6] - 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决策[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7] 总裁(总经理)决策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裁(总经理)决策[7]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裁(总经理)决策[7] 违规处理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应撤销其职务并要求赔偿[8]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22]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同意分配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3]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董事会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24] -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说明原因、资金用途及计划,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披露[24] 其他 - 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事项[9] - 本章程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监事[20] - 监事应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