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员[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12]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16] 内审部相关 - 为日常办事机构,保持独立,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其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职责与披露 - 就职责事项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1] - 相关事项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公司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1] 委员管理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辞职致人数不足三分之二,原委员履职至新委员就任[5]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16]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6] 其他 - 现场会议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非现场签字表决[17]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委员保密,利害关系委员回避[17][18] - 工作细则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0]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