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制度 - 实施细则于2024年3月28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10] 审计监督工作 - 内部审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督导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1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4] - 会议前七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1][24]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6]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22] - 工作组成员等可列席会议[25]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