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 担保披露规则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担保事项[11]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担保事项[11] 制度生效规则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时废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