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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智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9月)》
国投智能国投智能(SZ:300188)2024-09-19 12:12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及控股投资企业[4] 管理模式与部门 - 公司担保实行预算控制、集中审批、分级负责管理模式[8] - 公司计划财务部是担保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办法、预算管理等[10] 担保对象与比例 - 严禁对公司外无股权关系企业提供担保,原则上只能对本板块企业、参股企业担保[16] - 应按持股比例担保,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超股比需董事会审议并提供反担保[16][17] - 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应提供反担保[18] 审议要求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0] - 子企业为非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需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20] 预算管理 - 应将担保纳入年度全面预算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发生预算外担保,确需预算外担保需履行预算调整审批手续[2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期限届满后当日或次日披露[31] - 担保人应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担保情况,公司计划财务部7个工作日内形成担保分析报告上报上级单位[34] - 担保人识别担保风险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计划财务部报告相关担保风险信息[35] 办法实施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2011年10月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时作废[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