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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独立董事制度
力源信息力源信息(SZ:300184)2024-04-19 12:54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独立董事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决策同意规则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19]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会议相关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1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27] 履职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7]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按规定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履职保障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履职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阻碍可报告[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8]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不得取其他利益[28] 制度生效与过渡 - 过渡期至2024年9月3日,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31]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