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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载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东软载波东软载波(SZ:300183)2024-08-14 08:2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8]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任期规定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4]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费用支付 - 审计工作完成且报告符合要求后公司支付审计费用[18] 改聘情况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20] -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3]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24]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严重违规,公司不再选聘[25]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25] 其他规定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公司与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