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捷成股份捷成股份(SZ:300182)2024-04-28 07: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公司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股东大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施累积投票制[16]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7] 独立董事履职与撤换 - 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撤换[17] - 辞职致比例低于规定,原独立董事仍履职,董事会两月内开股东大会改选[18]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9]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7]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资料保存至少五年[36] - 董事会秘书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协助并办公告事宜[35] - 有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37]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8]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9] - 独立董事不应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