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3月)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4,5] -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定义与原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8,9,10] - 主营业务及日常经营原材料等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10]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1] 监督与管理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10]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20]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损失处理 - 公司发生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时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11] 交易审议与决策 - 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应聘中介评估或审计[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6][17] - 与关联法人发生1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6][17]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不满30万元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策[16] - 与关联法人达成关联交易总额不满100万元或占比不到0.5%由董事长决策[16] 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应就1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净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7] 交易执行 - 未获批准或确认的关联交易不得执行,已执行的应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