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会议召集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专门会议[4][5]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8] - 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一致同意可豁免[9] 会议讨论与表决 - 关联交易等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6] - 行使特别职权前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6] - 表决一人一票,需全部出席[10] 其他规定 - 不能出席书面委托,履职可提请讨论重大事项[10]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1]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