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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东富龙东富龙(SZ:300171)2023-12-04 10:5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3名均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6]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18]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8] 审计委员会参会规则 - 一名委员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二名委员委托代为出席[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适当履职,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9]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0] - 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提供书面资料[15]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0] 审计委员会决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审计委员会其他事项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记录和决议保管十年[20] - 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报董事会[21] - 若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1]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3]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