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取得交易所资格证书[4] - 自受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不得担任[5] - 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5] 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相关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和责任人[9] - 负责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加相关会议并记录签字[9] - 应出席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13] - 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7] 工作流程 - 以传真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董事应邮寄表决原件及签字记录给董事会秘书[11] - 相关人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后五个工作日内,董事会秘书应将签字书面记录报送交易所备案[14] 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9] - 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9]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其应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20] - 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22] 空缺处理 - 空缺期间,指定人员代行职责,空缺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直至正式聘任[23] 考核报酬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事项,工作由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25]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