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11]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5]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5]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协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18] - 闲置募集资金暂补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 每十二个月内永久补流和还贷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21] - 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25]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26]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30]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9] 其他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0] - 监事会有权监督并制止募集资金违法使用行为[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