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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秀强股份秀强股份(SZ:300160)2023-10-25 11:0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于2023年10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1]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12]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14] 工作实施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16] - 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沟通联络等[18] 人员要求与档案保存 - 从事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等素质[19]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1] 信息披露与会议 - 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5]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并征集提问[26] 投资者权益与纠纷处理 - 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维护权益[27] - 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积极配合[27] - 对投资者诉求承担处理首要责任[26] 媒体与活动记录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并适时回应[27] - 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平台刊载[28] - 活动记录表包含参与人员、时间等内容[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按新规定修订[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