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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新研股份新研股份(SZ:300159)2023-12-08 11:2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8] 提名与任期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补选规定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4]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召集人由过半数推举[20] - 例会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一人提议[21] - 提前5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免[21]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21] - 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4][25] 公司保障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9] - 给予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披露[30]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