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辞职与生效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低于要求时,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处理 - 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6] - 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应持续关注相关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违规可向董事会报告[24]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至少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3] - 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34]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并披露标准[34] - 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5] 会议资料与延期 - 会议资料应保存至少十年[3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对会议材料有异议可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