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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安居宝安居宝(SZ:300155)2023-12-26 08:47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7]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选举与解职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9] - 公司应自辞职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1] 董事会设置 - 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3] 专业委员会设置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13]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15]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16] 专业委员会职责 - 战略委员会制定长远战略和研究重大决策提建议[14][15] - 审计委员会沟通、监督和核查内外部审计工作[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等并提建议[16]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等并提建议[16] 专业委员会决策 -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15] - 审计委员会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5] - 董事会不得全权授予下属专业委员会法定职权[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