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与股本变动 - 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893,999股进行注销[1] -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441.52万股减少至45,052.1201万股[1] - 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441.52万元减少至人民币45,052.1201万元[1]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审议[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6]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7]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以上)通过[8]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相关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 董事会职责与权限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9]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等[9] -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9]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事项标准之一: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1]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事项标准之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11]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事项标准之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11]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事项标准之四: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11]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事项标准之五: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11] - 董事会有权决定关联交易事项标准之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12] - 董事会有权决定关联交易事项标准之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12]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0] -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10]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10] 人员任职规定 - 公司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1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13] - 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13] 财务报告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13]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披露中期报告[13]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3] 审计相关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应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4] - 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4] 其他 -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告发布时间为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17]
瑞凌股份: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